公司注销股东“跑路” 预付卡成“糟心卡”
充值办了游泳卡成为会员,公司却以游泳馆选址搬迁为由停止营业,未按照约定提供游泳场地,权益受损的会员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侵害了会员权益,且会员中含老年人等群体,他们存在收集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遂决定支持起诉。后经调解,会员转至其他游泳馆,直到预付卡余额消费完毕。
“根据达成的协议,我们已经在另外一个游泳馆锻炼,直到预付卡里面的钱全部用完,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近日,独山县检察院对申请支持起诉的会员进行回访时,一位消费者向检察官道谢。
2020年9月,贵州省独山县工会为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强身健体意识,在县城某体育发展公司经营的游泳馆开设培训班,邀请专业的游泳教练教职工学游泳。该公司趁机向大家推销预付卡,面值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单次游泳需要交30元,办卡成为该公司会员后,根据充值数额会有不同的折扣,最低每次仅10元。因此,不少职工购买了预付卡。
2023年6月,因该公司始终无法联系,独山县工会将线索移送至独山县检察院,何某等49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工商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经核实,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为130万元,股东分别为黎某红、岑某杰和岑某禹,三位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4.48万元、47.19万元和18.33万元,但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未发现上述3位股东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与银行对接发现,该公司有独立银行账户,开户至今未发现3位股东出资转账记录。
2023年7月,何某等49人向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黎某红等3人赔偿预付卡未消费部分经济损失。独山县检察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独山县法院将该案移交县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2023年10月,独山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你们愿不愿意转到其他游泳馆去游泳?如果不愿意,法院可以作出判决,但黎某红等3人表示没有资金可以退款。如果执行阶段查证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你们可能会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办案法官随即向何某等人阐明了利害关系。
通过办理此案,检察官了解到这种预付卡式消费涉及健身养生、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等多个行业,有的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业,消费者往往会遇到退费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2024年3月,三个部门均向检察机关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联合执法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
注:以上内容摘自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家梁,通讯员:远航、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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