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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上,遇到哪些车需要让行?

发布时间:2023-06-15点击:5



近日,四川成都一辆私家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红灯时挡住了后方的救护车,因怕违章扣分罚款,即便在救护车司机及众人的劝说下,该私家车司机也没有让行。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许多网友也纷纷表示“生命大于一切”。

  什么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让行救护车会不会被记分?如果因此被记分了又该怎么办?本文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赵芳泉律师为我们解读行车路上关于让行的那些问题。


01
问:什么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答:道路通行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路权,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人和车辆所享有的先行通过的权利即道路优先通行权。法律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为了保护社会群体利益也制定了特殊规则——特种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有让行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四类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述四类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02
问:什么情况下必须让行?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根据该规定,特种车辆行使优先通行权并非无条件的,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才可行使优先通行权;为了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特殊环境下,应尽量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还应当做到确保安全。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注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03
问:拒不让行,有何法律后果?

答:一般不让行特种车辆的情况多发生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驾驶人担心被处罚而不让行。

  如果因为担心被处罚,拒不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如果说因不懂交通法律法规而不让行特种车辆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那么,明知法律规定而故意不让行的行为,不但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因故意不让行特种车辆构成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问:因让行产生的违法处罚,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符合法律规定,因让行“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受处罚。

  如果确实因让行时闯红灯,被扣分或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因让行执行紧急任务中的特种车辆发生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经审查后,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


注:以上内容摘自法治日报,记者:邹星宇。